今天上午,董先生致电“新闻110”:“2007年1月,我和同伴想通过打官司解决与用工单位的经济纠纷,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姓吉的律师。当时吉某承诺3个月内一定可以打赢官司,但需交纳1.4万元的立案费和2000元的律师代理费。直到今天,不但官司没打成,1.6万元的费用也要不回来了。”
董先生称,当时交上钱后,不久便得知此案已在法院立案,当年4月,他们向吉某询问案情,对方以材料不全为由让再等等。后来他们通过法院得知,此案已撤诉,裁定书上写的是“未交诉讼费”。然而吉某的解释是法院不给判,称再找另一家法院立案。“后来,确实又在另一家法院立案,但也已撤诉,吉某仍称法院不给判。两次立案分别花了3130元、2550元,现在我们想要回剩余的10320元,但吉某称打官司时他托关系了,只能返还2000元。”董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交的1.6万元是向亲朋好友借的,现在自己根本还不上。
随后,记者致电吉律师,对方称:“根本没有这件事。”紧接着便挂断电话。之后,记者数次拨打,对方均未接听。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社会服务查询系统查找吉某的信息,但网上显示“没有符合的信息”。随后,记者咨询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记者:“吉某没有注册。”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聘请律师时首先要查看对方的律师资格证,通过济南市司法局或济南市律师协会核对相关信息;其次,不要与律师个人单独签订,而要与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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