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婆婆今年已经73岁,早在2000年就因为医疗事故纠纷跟一家医院对簿公堂,在输掉了一二审官司后,2003年10月,杨婆婆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了律师何某为杨婆婆服务。但是杨婆婆对何律师的服务并不满意,“我把病情治疗过程写下来,让何律师写申诉状时作为参考,但何律师根本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而且案件开庭的时候他没有出庭。”杨认为,何律师的不作为是导致她最终赢不了官司的原因。2008年12月中旬,杨婆婆将该律所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她3000元代理费。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涉案律所的主任彭某,他说,何律师接到这个案子以后立即审阅了材料,怀疑医院封存的病历有问题,于是对病历纸张作了司法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作为新证据向法院申诉,但是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医院诊治过程中有问题,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杨婆婆的申诉,法院根本就没有开庭,因此不存在杨婆婆所谓的“律师不出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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