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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请尽快出台

    日期:2009-01-14     作者:宁海新闻网    阅读:1,349次
 家住华山花园的张女士的儿子是城区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一学生。虽然孩子平常循规蹈矩,成绩也不错,但是当妈的仍然不放心孩子一个人上网。

  “每次他一坐到电脑前我就紧张,总想办法凑过去,有时装作收拾桌子,有时给他倒杯水,顺便迅速瞄一眼屏幕,生怕他上网看黄色东西。”张女士说这话时一脸焦虑,“信息社会了,不让孩子上网根本不可能,但让他上网又实在担心。”张女士的心情反映了当下许多家长的心态。

而下面一组数据更能印证家长的担心:

2008年7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搜狐社区联合开展了一项名为“青少年网络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在上网过程中,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

而公安部在2007年4月公布的消息显示,青少年当中的犯罪人员因为沉湎于网络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作案甚至作大案,进行诈骗、强奸、抢劫、抢夺的犯罪比例非常高。据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当中,有近80%的人通过网络受到诱惑。

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青少年网络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净化网络空间》的提案。

“现实的状况是所有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都可以进入含有性挑逗、性诱惑以及血腥暴力的栏目里,观赏那些提供给成年人的图片、文字,甚至可以无限制地进入任何网络交友网站,下载暴力游戏等。”对于网络不良文化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刘红宇表现出极大忧虑。“青少年由于认知度有限,容易盲目信任来自于互联网的不良信息或诱导信息,将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如此说。

为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继1月5日和8日接连曝光两批存在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后,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再出重拳:1月9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通报,“就是爱妹妹”、“最真实的偷拍网”等41家网站主要刊登色情和低俗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依法关闭。

但这仅是问题的一面,作为广大家长来说,他们更盼望能及时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用法律惩治那些用低俗信息诱导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始作俑者。

“网上低俗之风大有蔓延之势,污染视觉,不光对青少年,对成人、对社会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有悖社会公德,还污染社会环境,破坏家庭和睦,必须坚决制止!”

“孩子们快放假了,抓紧整治呀!”

  网友的留言充分表明了公众要求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强烈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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