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将“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在法官与律师间构筑“隔离带”
日期:2009-01-14
作者:通讯员高远 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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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向全体法院工作人员下达5项禁令,并于本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
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严禁”发布后,上海各级法院立即贯彻落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强调,“五个严禁”的出台,有利于人民法院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从而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为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市高院结合上海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内容涵盖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管理等十方面的纪律;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
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在法官与
律师之间构筑“隔离带”。各级法院再次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录音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