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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揭骗局 律师给骗子回短信

    日期:2009-01-15     作者:胡清    阅读:2,902次
 “犯罪嫌疑人”给律师发短信,称检察院答应翻案,让律师汇3万元

检察官提供收贿赂账号,看守所民警借电话给犯罪嫌疑人,让律师向检察官行贿。

真是“非法勾当”吗?

昨日,接到短信的王律师通过冷静分析,发现这是一个“骗局”。

“看守所里”发来短信


昨日9时37分,葫芦岛市的王律师收到这样一个短信:这是看守所大哥的电话,好不容易借来的。检察院的李同志已经答应给我翻案了。你在今天下午之前把3万元汇到××银行6023440092101703××李伟华。这是我答应他的条件。还有看守所太冷,再给我送套被,照顾好家里。汇完给我发一个信息。一定要保密。某某。

两分钟后,同一个手机发来第二个短信:“保密”。

王律师说,这个某某是他承办的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关押在锦州市某看守所。

王律师表示不相信这个短信是真的,希望记者能够揭开这个短信的真相,以提醒同行。

回信息让骗子露马脚

王律师告诉记者,发短信的手机号码是1324398××××。

为了验证这个手机可能在骗子手中,记者给这个手机号发了短信:“钱没有借够,明天可以吗?”

一会儿对方回短信:“行。千万保密。明天下午之前一定办完。”这个短信结尾还有一句话:“不好,管教来了,被别忘了送来。”

王律师说,这足以证明这个短信不是从看守所发出来的。“发现管教来了,还能打出‘不好,管教来了,被别忘了送来’这些字,这是不可能的。”王律师分析说。

王律师又给该手机号发短信:“案子什么时候到的检察院啊?”

对方又接连发来两个短信:“前几天。不要再发信息了,电话我先还给人家了。”“不要告诉别人我和你联系了,千万要保密。”

当着记者的面,王律师拨通了锦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电话,公诉处的一名检察官说,某某的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这个“李同志”和“李伟华”,因此肯定是有人在诈骗。

记者又与某某关押的看守所取得联系,一名民警说,所有能够接触到犯罪嫌疑人的管教民警的手机都统一存放,不让带进去,下班再拿走,不存在民警借手机给犯罪嫌疑人发短信的可能。

记者又通过查询,确认这个手机号码所属的城市是葫芦岛,不是锦州市。随后,记者拨打这个手机,都是关机状态,只有一次是开机的,但对方没有接听。

诈骗者可能是知情人

王律师向葫芦岛市警方报了案,接警的民警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以犯罪嫌疑人名义诈骗律师的短信骗案。

王律师认为,能够发这样诈骗短信的人首先得对某某的案情有一定了解,还要知道律师的电话号码。王律师分析,诈骗人员可能是某某的朋友或者是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人员。

王律师还给某某的家属打了电话,提醒他们小心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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