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市检察院一分院已于日前受到海淀公安分局的“申诉”材料。海淀公安分局就海淀检察院对周成宇、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认为周成宇、黄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应该提起公诉。市检察院一分院正在审查是否立案。
黄静律师团昨晚表示,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当向海淀警方以及华硕公司送达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出复议、申诉理由。从媒体介绍的情况来分析,海淀警方应当是向海淀检察院申请复议不被支持后,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阶段。从对司法机关和被害人申诉时效的平等、对等角度来看,海淀警方在一年多后再申诉已经超过时效。律师团对于此项申诉原因及理由并不了解,也未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任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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