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既具备了很好的条件和基础,也十分必要、十分迫切。”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此前在就《条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所做的说明中表示。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务院相关部门2008年以来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计划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出台一个政策性文件。为了配合中央相关政策,自2008年2月以来,上海市即着手制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从地方立法层面,更有约束力地确定相关方面营造金融发展环境的义务,更好地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08年2月,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成立了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在调研起草的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召集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座谈会,并走访了多家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据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一位人士透露,《条例(草案)》形成后,起草小组又多次征求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意见。据了解,最终提交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包括八章四十条,内容涉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资金投入、服务与合作、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金融功能区域布局、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八个方面。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二月份的议程尚未排定,因此二月份是否会审议该《条例(草案)》还无法确定。而根据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如果第一次审议通过,尚需经过二次审议进行进一步完善,并最终提请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而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文件有望在春节前出台,该文件的出台或将促使上海市人大加快推进此项立法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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