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同志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此次会议,我代表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表示真挚的感谢。
2008年8月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共同开展了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评选表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活动,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稳定职工队伍,防止渗透破坏,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活动经过了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和公众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在公布评选结果前,首先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介绍开展这项活动的一些情况。
一、 评选过程: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从2008年8月开始,历时4个月,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组织推选阶段。从2008年8月至10月。按照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与当地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密切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制订评选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开展推荐工作。截至10月31日,除山西、内蒙古、西藏外,其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候选人50名,其中22个地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6个地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
候选人男性42人,女性8人,平均年龄44岁,最大年龄62岁,最小29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5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5人。今年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公职律师的人数比例有所增加,占候选人总数的五分之一。候选人中有7人参加过第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评选,其中有5人获得上届的"入围律师"证书。
(二)确定候选人阶段。2008年10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在对候选人书面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建议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50名人选全部予以公示,此建议经组委会批准后实施。本次会议通过抽签方式从评委库中抽取20名评委,加上三名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了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审委员会。
(三)公示和公众投票阶段。从2008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通过《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将50名候选人向全社会公示,同时开始报纸和网络投票。公示期间全国总工会开通"12351"和"68591657"两部热线举报电话。
(四)评议审定阶段。2008年12月中旬召开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审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50名候选人中选出10名,同时产生每名候选人的评委选举分数。12月30日,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办公室召开会议,根据报纸投票、网络投票、评委会投票三项记分综合统计结果,产生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二、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方式方法与特点这次评选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评选活动始终贯彻三方原则。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组织委员会,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有关领导组成;重大事项由三家共同商定。评审委员名单、评审会投票结果、评选结果等重要文件,由三家共同签字确认。各地推荐人选必须有工会、司法厅(局)、律协三方盖章确认,才能得到评选表彰组织委员会的认可。
(二)按照评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媒体监督。评选程序是由实施方案事先设定好的,环环相扣,比较严谨,保证了当选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同时,每一个环节,均邀请工人日报记者到场见证,保证活动的公正性。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本次活动参评律师的主要条件是,从事职工维权工作三年以上,每年办理涉诉或非诉讼维权案件达到一定数量,承办的维权案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在服务职工、扶弱助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工会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评委库人员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共同推荐。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委的司局级以上干部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资深教授以及劳动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因此评委投票享有60%的权重,对评选工作起着关键作用。
(五)工作人员严格自律,不对评选施加影响。活动的举办方在评选过程中,制订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要尽可能保留其本来的面目,一切交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决定。
三、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最终结果和后续工作。
经第二届评选组织委员会批准,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为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当选人。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共同通过了《关于授予汪芳泉等10名同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决定》。
该《决定》现已发给大家。评选表彰活动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宣传当选律师的事迹将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通过宣传树立杰出律师的事迹,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投入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来。按照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要求,下一步要对当选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我们将联系中央主要报刊媒体,大力宣传介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事迹;中央电视台将制作专题节目择时播出。2月下旬召开表彰会议,对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颁发奖章和证书。
以上是"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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