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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 优惠残疾人及子女就学

    日期:2009-01-23     作者:赵文明    阅读:1,664次
 从2009年2月1日起,《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将正式实施,该省408万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将得到政府更多不同程度的扶持和帮助。
据湖南省残联理事长肖红林介绍,《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借鉴广东、云南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对扶持帮助残疾人制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具体优惠政策,其中不少政策甚至走在了全国前列。


《办法》重点对残疾人及其子女规定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众多优惠。《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30%的学杂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残疾人,还可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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