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政法委决定:对原有的考核办法、规章制度逐一审查,建立科学评价社会治安工作的指标体系,全面废除各类统计数据与奖惩、评先挂钩的指标限制,明确不把发案率列为考核指标,不通报各地立案数,不作横向排名比较,不对刑事案件升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更不把它与领导干部政绩和部门工作成绩挂钩。对立案不实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评优奖励资格。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