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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日期:2009-01-24     作者:马力    阅读:1,346次
 日前,市建委、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开发商拿地由于资金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

这是去年11月北京出台房地产新政后,再次推出新政。意见涉及4方面15条相关政策措施。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新政的目的,就是鼓励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引导中端市场发展。

意见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暂停执行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2007年,北京发出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等。

“简单说,就是外国人在京只能一人买一套房。当时房价快速增长,政府是为了抑制国外资金参与炒房。”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表示,此前在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外国人买房占7%到8%。措施出台后,该比例下降到0.5%。

新政还出台了多条为房企减负的措施。新政提出,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开发商由于资金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国土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政还透露,“将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指导下,落实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北京已确定将试点闲置公积金参建政策房。

新政还提出,北京将由统计、建设部门按季度公布分区域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价格。据了解,分区域房价将从今年一季度起公布。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以往政府发布的房价信息大都是全市性的,而且网络上的房价与实际有差距。这项措施将使房价信息更及时透明,有助于购房人看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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