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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慈玲副会长向金律师发放2009年第一笔“上海律师救助金”

    日期:2009-02-01     作者:会员部    阅读:8,409次

     
     纷飞的冬雨抵不过上海律师界业内互助的暖流。1月2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慈玲、副秘书长刘小禾代表冒着细雨看望了养病在家的金律师,并送上了“上海律师救助金”。
      2008年6月,金律师左髋部疼痛,不能正常行走,经诊断为左股骨头坏死,髋关节半脱位。金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参加了协会的“医疗互助金”,报销了金律师手术的一部分费用,减轻金律师的经济负担。但是,手术发生的费用约有3万元不属于医保范围,这个原本家庭经济困难的金律师雪上加霜。金律师向协会申请在医疗互助金中予以报销。协会告知金律师医疗互助金只能严格按照协议报销,安慰金律师先把病治好,根据他的情况可以申请“上海律师救助金”。2008年10份金律师进行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通过事务所向协会申请救助金,市律协福利工作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审核。协会领导亲自赶在过年前将带着全体律师心意的慰问金送到金律师手中。金伟峰的母亲拉着李副会长的手表示,这笔救助金大大缓解了养病期间的经济压力,“感谢向来自律师界领导、同行的关心与帮助!”
      金律师收到的救助金,是2009年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笔救助金。“医疗互助金”和“上海律师救助金”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两项重要福利制度。“医疗互助金”是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围绕“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理念,在社会医疗保险外,为律师看病就医提供第二层保障。“上海律师救助金”是针对遭遇重大疾病、突发事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律师“雪中送炭”的制度。这两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律协“律师之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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