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高院公布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以及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十条纪律》涵盖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领导干部纪律等,具有实质性内容,如“禁止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
为了防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明确“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更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这些行为规范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了一条“隔离带”。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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