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律师代表的议案与感言
日期:2009-02-01
作者:王小丹
阅读:2,704次
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共有11位律师界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会议期间,他们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和法律实践,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提出了很多议案,内容涉及金融、房地产、城市建设、教育、交通运输、世博会法律服务等方面,让人感受到上海律师正以具有独立发言权、有责任感的群体形象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现刊发部分律师代表专为本版撰写的大会感想。
厉明(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让人行道不再变窄!”
上海市违法占路的例子可用“俯拾皆是”来形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06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站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等设施的,应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同时禁止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并赋予市政部门行政许可权和违法处置权。然而,面对种种违法现象却难见执法部门踪影。对此,我提出了《建议开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的议案,建议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例》的设施督促限期清除。同时,人大应对上海市城市道路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加强监督,对于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经人大督促拒绝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则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
这份议案从上届人大提到本届人大,已是我第三次提出,目前已作为本次会议的正式议案。我的想法只有一个:希望上海在道路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还应保障人们行走的人行道不会因此变窄!
钱丽萍(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适房条例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性制度,必须提高到立法的高度。”
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我针对日前政府出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的议案。我认为,政府规章的法律位阶较低,为防止朝令夕改和执法“擅权”,作为一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性制度,必须提高到立法的高度,让这项惠及百姓的实事工程在法律的框架和轨道上健康运作。上海在经历近九年的实践基础上加以总结,完全可以在全国率先制定出符合市情的地方法规。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有高度的使命感和敏锐度,关注民意民生,并将自己的专业所长,娴熟地运用并积极参与到人大立法工作中。
金缨(上海市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当制药三厂周老师等三位技校退休教师拿着《教师法》,经民建上海市委组织部顾部长的介绍,冲着我这个人大代表来的时候,他们首先说明他们是为了所有国企办学校退休教师能享受到合法待遇而来!我知道,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很关注企事业退休职工的待遇,并把提高他们的待遇作为每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而《教师法》也有教师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但真的没想到国企办学校退休教师的待遇会和政府办同类学校教师相差甚远。
作为人大代表议案的提出是履职的重要表现,而我还是一名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更关注的是现行法律的有效实施,很多时候并非没有法律可依,而是没有充分依法行事,使法律变得很苍白,没有了生气,甚至被人遗忘而要求另行立法。周老师他们说得好——我们不提任何条件,因为法律已经明确我们应享受的待遇,只要按法律做,我们就满足了!我答应为他们呼吁,不仅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使我们的法律更有生命!于是,《关于尽快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应得合法待遇的建议》的议案也就这样应运而生。
孙洪林(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愿为生民鼓与呼!”
两会期间,我向人大提交了“修订《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议案和七个书面意见,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具体有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证未办出,法院也应受理相关诉讼”;“严厉打击‘租赁合同’诈骗,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有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依法立案规范立案”、“对高院报告的建议”;涉及人民检察院的“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涉及公安局的“公安局应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条件”;当然也不乏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高架下私设内部停车场的书面意见”。
这些议案和书面意见的提出,一方面是基于本人的法律实践工作,另一方面是结合本人在接待市民过程中,就相关的民意、民声进行调查、研究而最终形成的一个结果。我很荣幸能为老百姓安定生活、为上海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