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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止私了索赔额逾万元医疗纠纷

    日期:2009-02-02     作者:王继然     阅读:2,342次
  今天上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今后,凡医疗纠纷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无权与患者自行“私了”解决,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标志着天津市全面实行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制度,将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更公开、公正、公平的新途径。

据了解,由天津市政府出台并于今天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凡医疗纠纷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无权自行与患者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医院自行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一经查实,将对其给予严肃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调解后,医患双方不满意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据天津市司法局局长罗昭介绍,该调委会拥有由9名律师和9名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有8名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该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将由天津市财政予以保障。罗昭表示,该调委会的成立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将有效地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了解,依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天津还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也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将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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