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法官外出办案禁与律师同行 多项规定保廉洁

    日期:2009-02-02     作者:钱朱建 通讯员 高远    阅读:3,620次
     昨天,上海高院召开2009年上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上公布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以及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十条纪律》的内容涵盖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领导干部纪律、司法委托中介纪律、法官和律师关系规定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刚性规定。除对接受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事项进行规制外,还对领导批示、亲属回避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若干规定》将国家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细化为五章四十条。


在《十条纪律》中,将“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细化为“禁止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其吃请、礼金、礼品、利益及安排的其他活动,为其打听案件、说情、通关系。”《若干规定》要求“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更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这些行为规范为法官树起了纪律的“禁止墙”,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起防范司法不廉洁的“隔离带”。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