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斯勋爵】经济价值不应是量刑惟一标准
“一张相片可能并不值什么钱,但对它的拥有者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为这也许是他已经去世的祖父母或者父母亲留下的惟一影像。而失去一封恋爱时期所写的情书对一位成为寡妇或者鳏夫的人来说比失去价值不斐的电器产品还令他们沮丧。”菲利普斯勋爵说,法院必须考虑到这种偷窃行为所造成的不经意但严重的情感后果,比如在具体案例中,一些物品的被盗就使某些老年人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被焦虑和担忧所纠缠。
“长久以来,我们都有一个习惯成自然的信念,那就是家就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和堡垒,不能容许任何的侵犯。”,在向各级法院宣布新的办案指引时,菲利普斯勋爵说,“一起盗窃案件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可能就是那些能够使人们回忆起诸多温暖开心时刻的物品被盗或者被损毁。盗窃案受害者所受到的捆扰和遭受的痛苦沮丧仅仅用经济价值是无法衡量的。”因此,他认为物品的经济价值不应该成为法院在判案时惟一的判断标准。
他举例说,对于那些初次犯罪、没有入侵住宅、且偷窃物品价值较小的窃贼,量刑的标准应该是最低判以社区服刑;但是对于那些所偷窃物品经济价值虽小、但感情价值很大的窃贼,应该加重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该判以18个月以上的徒刑。目前,英国监狱中关押的囚犯数量已经达到81748人,分析人士认为,菲利普斯勋爵的讲话将导致更多的窃贼被处以监禁刑以及监狱中囚犯数量的大幅增加。
【世界范围内】感情价值能否作判案依据存争议
在世界范围内,盗窃罪都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范围也比较广。各国对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难以成为盗窃的对象。通常在盗窃案件的判决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部门都是以被盗财物的经济价值大小作为衡量有罪还是无罪、重罪还是轻罪最为重要的判断标准。感情价值是否能够作为法院在定罪和量刑时的依据,还存在诸多争议。
智利刑法学家利盖麦曾断言,物品只要具有“诱人的”价值,就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我国一些法律学者也曾提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应从更广泛的范围来理解,某些物品经济价值不大,但只要有感情价值,比如说,书信、日记、相片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此次菲利普斯勋爵特别建议英国的各级法院在对盗窃案件的犯罪人进行定罪和量刑时,在考虑经济价值之外还要衡量被盗物品的感情价值。且对于那些盗窃了经济价值小但具有重要感情价值物品的窃贼,情节严重的还会从重判决。这一原则与许多其他国家在对盗窃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所采取的标准不同。
持有相反观点的法律学者认为,判断物品价值的标准只能是客观的,像感情价值这样需要依靠人们的主观去评价和判定的,可能会对犯罪人有失公平。看来,这一问题在近些年内都将成为法律界关注的话题。
顾晗
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司法长官菲利普斯勋爵
菲利普斯勋爵(LordPhillipsofWorthMatravers)是英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王座庭庭长,由首相提名,经国王任命。2005年前,英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地位还要次于大法官(LordChancellor)。而英国《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一经出台,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就取代大法官成为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最高司法长官。菲利普斯勋爵是这一改革后的第一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生于1938年1月21日,曾就读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以及剑桥大学。1962年结束其在英国皇家海军的服役开始法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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