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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审判决“炒房区长” 受贿590余万千余万巨款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无期

    日期:2009-02-04     作者:刘建    阅读:1,829次
 

图为康慧军夫妇在法庭上接受判决。  陈永良摄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及其妻王孝琴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2岁的康慧军,2004年起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康慧军于1993年1月至2004年5月,先后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新区政府副区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各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590万元。其妻王孝琴在明知康慧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参与收受他人钱款达8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3000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慧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被告人王孝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康慧军在共同受贿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索贿情节,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考虑到康慧军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康慧军的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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