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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4万亿信息公开的为什么又是律师

    日期:2009-02-05     作者:毕晓哲    阅读:1,447次
  2009年1月7日上午9时许,他们却迎来了一位特殊的“跑部”者——严义明。这个律师跑的不是“钱”,而是依法要求政府公开一个“秘密”。“半个多小时内,我先后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两份申请书,要求公开4万亿的投资计划。”严义明向《国际先驱导报》讲述了其递交申请书的经过。(2月3日国际先驱导报)

这又是一个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在此之前,“华南虎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的时候,是身为律师的郝劲松向有关各方递交“华南虎信息公开呈请”。接着就是去年11月份,沈阳律师温洪祥向沈阳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公开政府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的信息公开申请。

宪法赋予公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同时,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对公民如何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且,每一个公民也知道政府有着接受公民申请后公开的法定义务。那么,为何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上,普通公民申请公开的少之又少?而又往往是由知晓法律的律师们“打头阵”?或者,律师们有着天然的法律意识,相比于普通公民对于权力和权益的概念更为敏感。或者说,律师是法律职业者,是忠实于法律的“神经”。

但把诸如“华南虎事件”、政府财政投资、政府政务行为、公务开支等事项的申请于公开,完全寄希望于律师群体主动向政府“发难”,这显然是不完全的公民权益,也是不健全的公民监督政府的方式,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权益觉醒,更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明与进步。

从现实社会大环境来看,个别地方政府对于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大多是极不适应的。它们还是囿于老观念、老传统,不习惯于接受公民监督,也不喜欢被公民“指手划脚”。这些不正常现象,一方面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的主动性、自发性造成压制和挫伤;另一方面,却曝露出个别地方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的短视和保守。实质上,壁垒重重的公民申请政府公正信息,不仅仅伤害的是公民的感情,长远来看还是对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迟滞。沈阳市相关部门对于律师的政务公开申请,以“没有先例,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为托词,就是不适应和逃避信息公开申请这类新生事物的典型表现。


上海律师严义明,以一名公民的身份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公开申请,再次表明了公民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在逐步增强。那么,政府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极其负责地给予答复,这是对有关政府部门履行法律义务的考验,也是对其如何尊重公民权益的考验。但笔者更加期待的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具备主动要求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而不是仅仅身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才具有。对此,我们满怀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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