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跨国企业避税 “特别纳税”办法出台
日期:2009-02-10
作者: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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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
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地反避税立法。
国家税务总局总结我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制定了《办法》。据介绍,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与跨国企业避税日益突出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1979年到2008年底,历年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66万户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长期处于长亏不倒的状态,有的反而越做越大。2008年全国转让定价调查立案174户,结案152户,弥补亏损7.5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5亿元,补税入库1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