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希望找到民俗需求与现实管理最佳结合点 为燃放烟花爆竹立规矩
日期:2009-02-11
作者: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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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元宵节,本市遇上了烟花爆竹燃放的小高峰,燃放的力度虽然不及除夕、初四迎财神般红火,但仍潜伏着危险。本报2月8日报道的《市民呼吁严格限时燃放》一文得到了不少读者的共鸣,能否通过制定法规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能否使用其他替代品?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市民,听听他们的声音。
如何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是否应该从加强立法做起?记者昨天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听到了不少观点和建议。
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要杜绝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必须依靠立法。这是申达
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知明的观点。近年来,因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火灾等事故的数量不断上升,在周知明看来,这恰恰反映出立法有其强烈的现实需求——通过立法,杜绝不规范行为,确保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周知明认为,为燃放烟花爆竹立法,就需要对燃放主体、燃放方式、燃放时间地点等作出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如,对于燃放主体,应通过立法明确,未成年人、有精神疾患等人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等。
此外,周知明强调,通过对燃放行为的立法,要带动起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形成“立法互动”,使得烟花爆竹从生产到燃放的一系列过程都有法可依、明确规范。
“禁”或“限”都需明确
不管是“禁放”还是“限放”,都需要立法来明确。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德尚
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这样感慨。他说,在香港,每逢节假日,政府会设立规定地点统一由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既满足了民众的民俗需求,也杜绝了安全隐患。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尽管国务院曾于2006年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但更侧重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对于安全燃放行为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从而导致管理起来阻力重重。“禁也好、限也好,说到底,这需要依靠进一步立法来明确”,杨波说,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尽管传统的节日习俗与严格的立法管理有冲突,但只要为燃放“立下规矩”,就能找到民俗需求与现实管理的最佳结合点,最终让民众和管理方都满意,香港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子。
更应加强安全教育
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否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对此,北京岳成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岳雪飞持保留态度。在她看来,与立法相比,更应加强对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而这个任务,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来具体实施、操作。
岳雪飞认为,立法首先需要一定过程,立法后能否令行禁止、取得预期效果也需要一定时间来验证。堵不如疏,目前而言,要最大限度减少随意燃放的行为,只有加强民众的安全意识。岳雪飞说,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通过引导民众购买安全产品、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杜绝随意燃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