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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避免陷入无法可循的两难窘境——人民调解本身应该尽快立法

    日期:2009-01-24     作者:袁玮 季颖    阅读:3,138次
  “人民调解制度的确能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但也不是‘万灵药’,因为它主要还是依托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在我经手的200多起纠纷中,95%是有法可依的,但也有5%找不到法律依据。”兼职人民调解员、上海君成 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璟说,她有一次在社区值班时便遇到了一起一只小狗引发的纠纷,让她无从入手的并不是某一方的蛮不讲理,而是“宠物造成的矛盾无处去‘讲法’”。

    那天,家住田林五村的张先生夫妇牵着宠物狗贝贝在小区散步。走到小区一处路口时,一辆轿车迎面驶来,将小狗撞伤。看着倒在地上的小狗痛苦地挣扎呻吟,张先生心疼极了。陪伴身边快10年的贝贝早已成为退休多年的张先生家庭的一员,张先生还为贝贝办了合法饲养的准养证。

    又气又急的张先生上前与驾驶员理论,对方态度非常蛮横,两人发生了口角。那个司机一把拉开手中的小包,露出几叠百元大钞:“我有的是钱,就是不给你!最多赔100元!”打110报案,警方一听是只小狗被撞伤,就说没有相关出警规定。最后,还是张先生自己将贝贝送到宠物医院,诊断结果是脚骨骨折,治疗费用需数千元。

    张先生带着X光片来找王璟求援,这下却难倒了能言善辩的王 律师。“查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是针对宠物伤害的。”王璟告诉记者,上海每年由宠物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外地类似事件也时有报道,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盲区”。“比如,我国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有合法证照的家养宠物在道路上被车辆撞伤的索赔救济途径和标准,以及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等规定。而从法律的角度,既然相关部门发放准养证,属于合法饲养的动物的生存权、健康权应当受法律保护。狗的主人作为守法饲养动物的公民,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无法可循,往往使调解陷入两难的尴尬。对这些没法律可“参考”的纠纷,王璟说人民调解只能以“动之情晓之理”的方式做“和事老”。“让加害方换位思考,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感情的前提下,以社会基本的道德标准来说服他们。”比如,文中所述的宠物纠纷,双方最后互谅互让,张先生得到了数百元的赔偿。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新力认为:“社会的发展催生种种新矛盾,我们应该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来填补这些空白,避免矛盾积压。另外,对人民调解本身也应该尽快立法,把人民调解的创新机制和工作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是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作用最坚实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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