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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一号议案农民专业合作立法

    日期:2009-02-18     作者:黄辉    阅读:1,234次
    如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带动农民闯市场的“火车头”,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记者昨天(16日)从江西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获悉,由陈毓平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议案》,已被确定为江西省“两会”的“一号议案”。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江西各地迅速掀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潮。这份“一号议案”指出,江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合作组织自身发展看,呈现出“五多五少”的特点:松散联结的协会多,紧密联系的合作社少;技术、信息、销售服务联合的多,产、加、销系列服务联合的少;部门和能人大户领办的多,龙头企业领办的少;无序发展、临时合作的多,规范运作、形成规模的少;自身组建、自我发展的多,政府引导、扶持发展的少。从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则表现为“五个缺乏”:一是缺乏法规支撑;二是缺乏政策资金;三是缺乏产业基础;四是缺乏普遍认同;五是缺乏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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