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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中国内地省市首个循环经济鼓励政策

    日期:2009-02-18     作者: 杜燕    阅读:873次
  区县、园区、企业三个层次共同发力,北京市立体循环经济体系正逐步形成,二十四家机构入选首批试点。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十七日介绍,《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是中国内地省市范围内首个循环经济鼓励政策。按《实施意见》要求,北京在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选择循环经济试点,并对试点机构给予政策、资金、税收、土地申请、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支持。

据悉,首批入选的二十四家机构涉及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都市型生态农业等多个领域。在资金方面,审核后可优先安排申请国债资金;或对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直接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三成;还可根据投资方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优先予以贴息支持,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同时,对于按规划进度和要求完成试点项目建设、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政府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负责人称,试点机构须每年编制阶段实施报告,由北京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如资金使用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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