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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状告百度竞价排名点击量存在“水分”

    日期:2009-02-19     作者:深圳商报    阅读:2,747次
  深圳律师状告

百度竞价排名市中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听证

于 瀛

百与百度“竞价排名”网络服务产生合同纠纷,深圳律师黄维领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因百度公司对此案在深圳审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对此案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听证。

 

自购软件

发现点击量“水分”

黄维领说,他从2005年9月开始接受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竞价排名”是百度网站的一种网络广告方式)。刚开始他确实享受到了网络广告的收益,一般每天能接到四五个咨询电话。但2008年春节过后电话量明显减少一周只能接到一两个电话。心生疑惑的他开始向百度深圳分公司了解情况先后得到的答复是“流量增大”、“建议增加消费金额”及“同行恶意点击”。他越想越不对劲网站凭什么判断是同行在点击这些所谓的消费数字是网站虚构的于是黄维领花了近2000元购买了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结果验证了他的猜测:监控软件的数据与百度提供给他的消费报表中的数据明显不符。

要求赔偿

损失约4万元

在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无果的情况下黄维领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公开自己的消费明细,并赔偿各项损失约4万元。

黄维领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的方式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原告的消费额度,以达到欺诈消费的目的。”

黄维领表示,“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百度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消费明细。”

百度提出

管辖权异议

随后,百度公司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指出该案件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不应该在深圳法院审理。2008年底,福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百度公司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诉中称,福田法院并未全面查清本案事实。百度提交3份证据表明原告黄维领在百度上注册了信息,阅读并接受了《百度用户服务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百度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黄维领表示,百度的网络通知函中“我已阅读并接受《百度用户服务合同》”这样的文字,是百度公司依仗自己的技术优势,冒充用户的名义,强加在用户的后台里面,并非用户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在客户与百度的书面合同中,并无任何“我已阅读并接受《百度用户服务合同》”的文字陈述,因此,他与百度公司并无任何关于法院管辖地的书面约定。


法庭宣布将择期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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