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禁止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

    日期:2009-02-19     作者:杨傲多    阅读:1,395次
      央视新址大楼因燃放烟花而引发的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立法禁止城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天在这里表示。

有数据显示,今年1月28日至2月4日,全国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605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近3.2倍。

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巨大损失和种种弊端,1993年北京市率先推出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此后各级地方政府都颁布了类似的禁令。

然而,“禁放令年复一年面临挑战的境况,凸显出立法、执行与公众行为的尴尬和争议。”此后各地又纷纷改禁放为限放。张晓梅认为,烟花爆竹除了带来“国家统计事故”,也使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备法律的效力,使地方政府有法可依,以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张晓梅建议国家应尽快予以立法:

禁止在城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应禁止在居民区和建筑密度大的区域燃放;

立法严格限制可燃放地和燃放时间;


严格限定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制定国家生产标准,严格限定烟花爆竹产品规格,以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