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制五年立法规划
日期:2009-02-20
作者: 谢文君
阅读:1,106次
随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的出炉,未来5年,一批关涉国计民生的地方法规将陆续出台。
立法规划(草案)中列出的立法项目48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要求在本届任期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31件,一类是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有17件。
立法项目重点
基本、急需、成熟
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组成后,即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立法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调研,提出了制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主任会议上批准了法制委关于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工作方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
立法规划不同于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一方面突出一定时期的立法重点,同时又是指导性的、滚动式的、可调整的,从而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相适应。
本次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力求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核心,立足于长效管理需要和解决实际问题,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体现辽宁地方特色。
征求立法建议
会上、纸上、网上
开门立法,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五年立法规划贴近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本次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起草,除以往一直参加年度立法规划的省人大各委员会和有关工作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外,还通过座谈、书面等方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各市人大常委会、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省社科院、法学会等各界和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倾听民意,本次立法规划的制定还搭上了网络直通车,在东北新闻网、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发布征集立法建议信息,第一时间了解并吸收广大百姓的所思所想。
到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设的截止日期,共收到公民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61件次,汇总成49件。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政府各部门提出立法规划项目64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社会团体提出立法规划项目7件。
立法项目内容
民生、经济、环保
立法规划(草案)确定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方面立法,包括:辽宁省就业促进法案、老年人权益保障、义务教育条例、清真食品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以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的立法,包括: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沿海经济带、会计管理、高速公路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保护、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中介机构管理、水文条例以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立法,包括:辽宁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促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节约能源、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而在其他18项立法规划中,涵盖了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社会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完善相关经营制度,发展民主政治,健全组织法制等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