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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计划出台政府立法项目15件

    日期:2009-02-20     作者:广西政府法制网    阅读:1,210次
 2009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12号)。根据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广西年内出台的政府立法项目有15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自治区党委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总体部署,以制定出台鼓励、推动广西产业优先发展、交通优先发展、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涉及民生的内容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综合考虑立法项目是否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有无上位法依据、起草部门前期准备情况、外省相关立法情况、立法时机是否成熟等相关因素,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立改废并重,进一步加强综合性的政府立法,为我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15件重点立法项目包括:

一是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改)。


二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8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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