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周四全体会议、多位议员要求特区政府提供近年关于检讨刑事归责年龄的数据后,法务部门随即向议员提交了相关的研究报告等参考资料。从去年4月发表咨询总结报告反映,社会当时主流意见倾向把年满14岁的青少年纵火及贩毒,同样须受刑责。
有关的研究报告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咨询文本、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咨询总结报告、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研究报告、专家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研究报告、内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及实践效果调研报告、订定刑事年龄立论基础研究报告、澳门社会发展回览报告、司法介入的违法青少年情况与特征研究报告、居民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意见调查报告、刑事责任年龄研究综合报告等。
综合报告内容,《修改刑事归责制度》法案确实在上述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法案也吸纳了不少居民及专家建议,唯独没有把纵火及贩毒纳入满14岁青少年须归责的“极度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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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咨询总结报告反映,去年2月进行的一项电话调查中,有90%受访者认为故意杀人、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强奸等属“极度严重的犯罪”。此外,70%受访者认为贩卖毒品,以及烧车、纵火或引致爆炸,也属“极度严重犯罪”。
该总结报告认为,纵火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身体完整性受到伤害及巨大财物受到损害等极严重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的特点,符合“极度严重的犯罪”的多项要件。。年满14岁的青少年对纵火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是有所认知,而且也有能力对该等行为的应否实施作出正确判断。
至于贩毒,毒品问题造成很多破碎家庭,也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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