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律师普遍认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时机已经成熟,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家庭生活的多元化使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已经明显滞后于实际案件中复杂多变的情况。
与会律师围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草案)》的各项条款,展开热烈讨论,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与实务经验畅所欲言,对每项条款逐一进行了分析。尤其是 《草案》 “忠诚协议”条款与 “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条款,由于其特殊的现实意义,最受律师关注。
会后,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将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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