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刘尧案后 村民检举涉案土地征地违法
日期:2009-02-24
作者: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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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一审重审,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刘获刑两年暂告一段落,但引发刘尧案的导火索——蓝口水电站是否属违法征地的争议——则重新被点燃。2月23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泥塘小组31位村民委托律师向国土资源部举报,称蓝口水电站土地征用存在违法现象。
刘尧原为深圳律师,2006年底,刘尧的家乡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
公司 http://www.caijing.com.cn/industrial/(下称富源公司)占用建设蓝口水电站,邀请刘尧为派头村提供法律服务。刘尧接受邀请,并为村民提供风险代理,向富源公司索赔征地补偿款。
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刘尧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当年12月19日,刘尧被东源县公安局拘留,并于2008年1月17日被东源县检察院批捕。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对刘尧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尧及其他两名村民李志光、李东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及九个月。2008年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院发出裁定,称因事实不明,该案发回原审法院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2008年12月22日,本案一审重审判决刘有期徒刑两年,其他两人维持原判。
在多次开庭审理中,刘尧在自辩时反复强调蓝口水电站是违法征地,称其行为是在“以其他方式无法救济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而采取的自救行为。对于他的这一
观点 http://www.caijing.com.cn/opinion/,合议庭以“蓝口水电站征地是否合法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为由未予采纳。
2月23日村民提交的检举信则指出,蓝口水电站存在征地违法现象。信中所附证据证明富源公司只是取得蓝口水电站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预审用地批准文件。而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征用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其中,征用基本农田的应报国务院批准。而被检举人富源公司,在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预审用地批准文件之前,已经开工建设“蓝口水电站”将近两年之久。并且,被检举人与其控制者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更没有办理征用基本农田的报批手续。检举信称:“蓝口水电站征地属重大非法占地农用地建设项目行为,且非法占地面积达到400余亩。”
据悉,富源蓝口水电站虽然在2005年得到了广东省发改委的核准立项,也通过了广东省国土厅的项目用地预审,但富源蓝口水电站所在地块,在此前通过的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属于建设用地范围。而根据规定,要在此动工修建水电站,必须修改调整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才能动工建设。
有东源县法制局负责人曾向广东本地媒体解释蓝口水电站的特殊性,“这种‘三边(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情况,以前在全国普遍存在,也是默许的。”而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在有关部门加紧修改东源县土地利用部分规划方案的同时,富源蓝口水电站已经开始动工修建。2007年9月17日,国土资源部召开
新闻 http://www.caijing.com.cn/news/发布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当年10月,东源县国土局曾下发文件,要求富源电站停止施工,但该工地并没有停工,由此刘尧等与施工方发生冲突,从而引发此后讼争。
直到2008年10月13日,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才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前后历时三年,而此时刘尧已身陷囹圄将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