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以“告诫青少年不应以身试法,否则后果自负”为目的的法案,将“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导致他人身体完整性受严重伤害的犯罪,以及严重的性暴力犯罪”列为三类极度严重罪行,并将此三类极度严重罪行的刑事归责年龄下调至14岁。
据悉,澳门特区政府通过大量的青少年犯罪调研,于2007年发布了《刑事责任年龄研究综合报告》,经过一系列跟进研究,采纳了“在16岁至14岁青少年实施极度严重犯罪时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流民意,并于2008年就相关文本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公开咨询。咨询结果显示,有接近九成的意见赞同文本中提及的三类极度犯罪标准及处罚年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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