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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日期:2009-02-24     作者:赖少芬    阅读:1,036次
  广东23日出台《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推出多项措施鼓励全社会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包括引导居民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相连接形成旅游黄金周;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活动等。

23日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规定,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主体是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居民,以及办理了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暂住人员。

据广东省旅游局局长杨荣森介绍,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广东将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国家重要法定节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今年“五一”前后,广东将鼓励居民集中安排休假,与“五一”假期相连接,形成一个新的旅游黄金周。

同时,广东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黄金周等法定假日期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修学旅游活动,将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为鼓励居民进行旅游消费,广东旅游部门将与旅行社、银行、景区、酒店等合作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持卡人员凭卡在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消费可以享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杨荣森说,“国民旅游休闲卡”争取在今年“五一”之前推出,今后还将逐步完善旅游休闲卡的功能,争取在广东实现一卡通无障碍旅游。


杨荣森说,广东将创建一批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构建丰富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为了让更多人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广东将鼓励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并推动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基地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给予特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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