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30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日期:2009-02-24
作者: 朱少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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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30条政策措施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等多方面,为应对金融危机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从即日起到2009年底。
30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20亿元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风险投资、贷款担保、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重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视同当年实现利润,并按被兼并重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10%给予补助;重点扶持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大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搭建投融资平台,市财政注入资金40亿元,整合国有优良资产。
据了解,措施中还突出了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第十七条内容是稳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助,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第十九条提出,对招用农民工企业,按2%费率建立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和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