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圆明园兽首胜算大吗 上海法律界昨聚会研讨,认为律师志愿团精神可嘉策略则有待斟酌
日期:2009-02-21
作者: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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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追索圆明园铜兽首
律师团首席
律师刘洋定于今日前往法国,追索行动由此将进入关键阶段,这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天,沪上法律界人士聚会,就追索行动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讨。与会者在赞许
律师志愿团“精神可嘉”的同时,认为他们的策略有待斟酌,宜三思而行。
民间追索胜算不大
“应当追索鼠首和兔首,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付诸法律行动,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宁元指出,追索文物一般有两种途径——以国家名义寻求文物回归;以民间组织名义协商或诉诸法律。目前,
律师志愿团选择通过民间组织提起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索兽首,并找到“爱新觉罗家族宗室会”作为诉讼原告。对此,刘宁远认为其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最关键的是所有权问题——如何证明上述“宗室会”对兽首享有所有权?即便享有,这个所有权又能否延续到今天?
刘宁元建议,应由国家有关方面出面,通过适用国际公约或与对方政府协商的方式,促使拍卖取消和拍品回归。他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以这种方式追索文物有不少成功案例,如1996年,印度曾以此成功实现甘地手稿回归。
如何追索还需三思
对北京
律师团的追索行为,复旦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教授龚柏华称自己怀着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希望刘洋
律师马到功成;另一方面,也担心这样的行为提高了公众关注度,一旦追索不成,卖家反而会乘机提高卖价或待价而沽。他认为,实施这样的公益诉讼,需要
律师冷静、客观,要对相关权利的保护作深入思考,“应当三思而行”。
龚柏华说,既然提起诉讼,北京
律师团就要考虑,如何以有力的举证证明卖家之于兽首是非法持有。一个关键点是:对历史上因战争原因而流失海外的文物,按照现行国际公约,是否必须归还?龚柏华介绍,据他了解,目前关于追索文物的三个国际公约,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通过诉讼追索兽首,要做的功课还很多”。
谁做原告更加可行
精神可嘉,但策略欠思量——这是上海欧博
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云对
律师志愿团此次追索举动的评价。他建议,应当将兽首视作一个不动产的附属物,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文物的所属,并展开追索。
在曾云看来,这两尊兽首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当时圆明园内某建筑物的附属物。因而,要证明这两尊兽首归谁所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要证明圆明园建筑物归谁所有。圆明园遗址已被收归国有,因此曾云建议,以北京市政府或圆明园遗址公园作为诉讼原告,“要比目前的方式可行得多”。
追索事件回放
■2008年,法国佳士得拍卖公司公开宣布,将在2009年2月23日至25日拍卖圆明园文物兔首和鼠首,两件拍品估价均为800万至1000万欧元。
■2009年初,北京
律师刘洋通过博客征集的方式,召集了80名
律师,组建起“追索文物
律师志愿团”,希望通过诉讼方式阻止拍卖、追索文物。
■在
律师团呼吁下,“全球爱新觉罗家族宗室会”决定作为原告,通过诉讼追索兽首。
■2009年2月9日,
律师团向佳士得公司和卖方发了
律师函和声明,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2月12日,佳士得发布声明,称将拍卖的兽首拍品拥有明确法律持有证明,拍卖会如期举行。
■2月21日,权威消息称,刘洋等多名
律师赴法,为“叫停”拍卖及追索兽首展开最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