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俗称“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该法案共有15条,规定了叛国、分裂国家等7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
28名立法会议员出席了当天下午举行的全体会议。立法会主席曹其真主持会议。会议对《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进行逐条表决。大部分条文获全票通过,所有条文均获高票通过。
去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澳门特区政府就草案进行了广泛的公开咨询。
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当天的全体会议上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法》顺利通过,终于填补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广大市民在立法过程中所凝聚和展现出的爱国爱澳情怀将成为特区持续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财富,特区政府将展开广泛的培训宣传和推广教育,以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法律,并将首先启动对执法部门及司法人员的专项法律培训。
该法案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签署并颁布后翌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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