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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城管穿制服不得购物

    日期:2009-02-26     作者:王小晗     阅读:1,543次
  穿着制服“光顾”街头小摊、执法时态度粗暴、以权谋私,这些深受市民诟病的“城管恶习”将受到严惩。昨日,记者从武汉城管执法整顿会上获悉,该市城管局、人事局联合下发六条“禁令”,严重犯规者可被直接开除。

武汉市组建城管综合执法队七年来,陆续开始行使市容环卫、市政、规划、园林、环保、工商、交通管理等7个方面110多个子项的执法处罚权。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坦言:正因城管执法管理对象特殊,加上一线执法工作十分繁杂,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部分城管队员纪律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此次禁令,为此而发。

六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着制服到餐馆、商场、娱乐场所消费或在流动商贩处购物;严禁酒后上岗执法;严禁越权执法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物品;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禁辱骂、殴打、体罚行政相对人。

据了解,凡犯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调离执法岗位、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等处罚。执法队员违规,其队长等主要领导也要担责。


武汉市城管队伍即将开展为期两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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