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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规范电视台台标不具有强制性

    日期:2009-02-26     作者:周逸梅    阅读:1,126次
 
    之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昨天,李宇明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李宇明昨天下午表示,教育部的出发点是:第一,《语言文字法》是新世纪生效的首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通用汉字。第二,希望国人能够维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很多报纸的标记、电视台台标怎么解决,还是看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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