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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609次
为了尽早与国际同行业接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北京律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律师顺利开展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1999年初开始探索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历经两年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2001年3月15日,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平安大厦正式签署《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武晓骥、副会长张庆、秘书长季丽枝、副秘书长李冰如及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张晓维、戴昌久、胡希平。同时协会还邀请了有关领导和嘉宾,有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吴明德、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行业处处长胡占山,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在萱,《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武晓骥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骆鹏,分别代表本单位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上签字。
在签字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吴明德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北京律师提供执业责任保险表示感谢。吴秘书长认为保险公司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险,既可使律师安心工作,又能促进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还可为中国律师在执业责任方面积累一些经验,并且对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先生对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达成《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表示祝贺,他认为该协议正式生效后,一方面会对北京律师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也能起到保护作用,是一种双重保险。
此次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投保的险种是律师执业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年保费RMB200万。保险期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600万,累积赔偿限额RMB4亿,每个律师累计赔偿限额RMB1500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不超过RMB20万。追溯期为保险起期往前5年。
按国际惯例,律师执业必须投保执业责任险。中国加入“WTO”后,律师的业务领域将不断扩大,律师的执业风险也将随之增大。北京市律师协会用会费为律师投保,在不增加律师负担的情况下为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统保执业责任险,既可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也可降低投保额,充分体现了会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目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平安保险公司此番合作意义深远,它既为北京将近4000余名律师的执业提供了保障,又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服务领域,这对于双方的发展都是一种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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