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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草拟国庆60年实行特赦提案

    日期:2009-03-02     作者:朱春先    阅读:3,005次
 “我希望得到特赦。

”2月9日,熊振林在接受审判时,突然提出的这一要求,让所有在场人吃惊不小。

作为一个犯下惊天命案的特大杀人犯,熊振林在被司法部门抓捕之后,意念中闪过的这个念头,成了他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事后,有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熊振林获得特赦的机会,几乎没有。但他提出的这一话题,却广泛地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激辩。

争议的焦点是,建国60周年,作为国家大庆,该不该对刑事犯罪人员实施特赦。两方的观点同样尖锐。

熊振林请求特赦

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一段时间后,熊振林落入法网。

“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落网后,和所有的刑事犯罪份子一样,熊振林也开始“悔过”和“认罪”,但人们看到的是,更多的客观原因和对自己的标榜性辩白。

在看守所中,熊振林分别给律师和记者写了两份《申请书》。1月29日,他又接连写了两封《悔过书》。熊振林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熊振林不想死,这在他的悔过书中已表露无遗。很显然,他将自己生的希望,寄托在即将到来的祖国大庆。他知道,再过几个月,就是国庆60周年,“如果国家在国庆期间实施特赦,他就有可能得到轻判,至少留住一命”,一位法学专家在解析熊振林的上述心态时说。

特赦与打击犯罪不相悖

熊振林在法庭上请求特赦一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不少法学界人士指出,国家在大庆之际实施特赦,于法有据。“当然,如果今年特赦能施行,并不针对熊振林这样的恶性犯罪份子。”

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的建议,成为支持特赦派的一个代表性观点。

高铭暄说,利用60周年大庆的机会展示国家成就、进行阅兵都是必要的,此外,对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依据一定条件提前释放或者减刑,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彰显国家恩德。他强调,这也是一些法律学者正在酝酿的意见。

“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

高铭暄表示,赦免制度由宪法规定,决定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

“赦免和打击犯罪是两手。对严重犯罪分子该打击要打击、该判重刑要判重刑。”高铭暄认为,就像有重病就得进医院,该判的罪犯就应该进监狱;如果病人痊愈,符合出院条件的就要出院。

“特赦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并不是无限宽和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赦免。“没有悔改表现,没有改恶从善表现,对社会危险性还很大的,决不能放出去”。

据了解,从1959年到197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历次宪法先后作出过7次特赦决定。第1次是1959年,特赦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第2~6次,特赦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第7次是1975年,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

“反对节日期间特赦”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为专家的特赦建议叫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为记者讲述了一个略带调侃的“故事”:有一天,他的师傅突然对他说,自己想犯罪,进监狱,理由是将来有特赦。

“我对师傅说,现在没有特赦了,你进去就别想出来,更不要指望我给你送饭。”

“有的,特赦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师傅说。

师傅意识到他对这话有所怀疑,就拿出一张纸给他看。他拿过纸张念道:“精神病院管理网络化,病人可以随意上网以表言论……”没念完,师傅一把抢过去,说:“不好意思,拿错了,这张本来是我打算进精神病院才给你看的。”说完又拿出另一张纸来,他一看,上面写的是:法学专家高铭暄认为赦免和打击犯罪是两手。对严重犯罪分子“该打击要打击、该判重刑要判重刑”。就像有重病就得进医院,该判的罪犯就应该进监狱……

这是以一种灰色形式,表达反对特赦的观点。

显然,法学专家的观点更直接一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时延安就公开表示,“我反对在国庆或者其他节日期间进行大赦或者特赦。”

时延安认为,赦免制度不应再被看做“仁政”了,而是对某些人或者某人不需要再施以刑罚或者不需要施以重罚,例如死刑,在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经严格的程序才偶尔实施。为了渲染、烘托社会和谐气氛而进行赦免,显然是不符合赦免制度的基本根据的,反倒会引起人们不必要的质疑。

“我本人主张,对死刑犯可以设立特定的死刑程序,这在美国、日本等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对于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有好处,而且很多死刑犯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是有充分的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比较小,应该考虑给予特赦。”

全国征集签名

就在法学界对国庆特赦争论不下之际,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理事长杨金柱,已经把推动特赦行动付诸实际操作。

据记者了解,2月22日,他已经将一份草拟的《关于国庆60周年对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的提案》,通过各大网络论坛,征集同行意见,并在联系有关机构,试图将该提案上传有关部门。

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杨金柱坦言,他个人认为,推动特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一是可以激活特赦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法》,使特赦成为国家法治常态;二是有助于彰显国家博大胸怀,树立国家自信形象;三是有助于激励其他服刑人员改恶从善;四是已经弃恶从善的服刑人员被特赦以后,将对社会作出贡献;五是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等。


据了解,日前,杨金柱已通过各种途径,向全国律师征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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