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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规范地下空间开发 新规将于3月1日施行

    日期:2009-03-02     作者:周润健    阅读:763次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规划局局长尹海林介绍说,地下空间是城市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需要规划先行,需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这部共有55条的法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项目,先设计后施工”的总要求,确定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充分考虑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国防建设等需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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