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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3月起实施

    日期:2009-03-03     作者:甘肃省人民政府     阅读:1,216次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增收。《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轨道。

该《条例》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赋予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执法主体;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乡村,增加了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


该《条例》设立了产地准出制度等10多项制度,从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突出了地方特色,对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监管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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