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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下放到省

    日期:2009-03-05     作者:郄建荣    阅读:1,528次
  国土资源部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做出重要调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传手”地位有所改变,审查权力大了,责任也相应加重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今天(3日)向记者表示,审批权下放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国土资源部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以往,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存在着时间长、报批程序和材料复杂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有工期限制的项目,建设单位急于开工。未批先用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大量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做出的重要调整主要包括,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先行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可以地(市)为单位分段呈报国务院批准用地;报部审查材料,由现行的35件减少到10件;省级负责实质性审查,国土资源部进行复核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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