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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对金融危机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企业解决劳动纠纷

    日期:2009-03-06     作者:游春亮     阅读:1,274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深圳市人民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从今天起颁布实施《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自去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深圳市经济发展面临新一轮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去年底以来,全市工业企业开工率显下降趋势,企业销售和利润同步下降。为应对全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压力、困难和危机,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此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新举措。该《若干措施》从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推动产业升级、鼓励企业投资、保持出口稳定、主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需求、解决融资困难和优化发展环境等8个方面提出了27条比较明确、且实际可操作的措施。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若干措施》中提出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优化政府服务的相关举措尤其引人瞩目。针对企业对工会费收取方式变动提出的有关意见,该市决定从2009年起连续3年,市工会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企业对员工开展技能培训。针对特区外中小企业反映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范劳动关系以及应对劳动纠纷的问题,《若干措施》决定由该市宝安区、龙岗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各自辖区内中小企业解决劳动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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