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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今后立法一审后上网公布征求意见

    日期:2009-03-06     作者:王翔 陈桂娟    阅读:989次
 
      日前,(辽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2009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4件地方性法规。

今年,常委会侧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件。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强制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修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对制定港口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环境保护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10项条例进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适时纳入立法计划。为切实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今年起,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都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对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经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提出的修改稿,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让社会公众了解立法的全过程。


1998年9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本报全文刊出《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向全市广泛征求意见,由此敞开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大门。这次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办法,总结了过去10年间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法规草案公布范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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