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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政法机关加强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日期:2009-03-09     作者:河北日报     阅读:979次
     (河北)省委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对超越职权办案、超期限办案、超规定收费罚款、超标的扣押财物等4类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边清查边纠正,限时解决到位。

据介绍,这4类问题是影响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可以使

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也会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的实际效果。省委政法委要求,5月底之前,省直政法部门要汇总本系统对4类问题清查纠正的情况,逐项向省委政法委写出专题报告。以后再发生上述问题的,视情况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3月底前,省直政法部门要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取消,需保留的,按规定重新报批,并最大限度地实行权力下放。政法部门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在行政审批中故意推脱,甚至收受、索要财物的,一律严肃追究。紧紧围绕政法机关与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研究制定服务对象看得明白、政法干警能够操作的服务措施,省直政法部门3月上旬要向社会公开发布。


此外,若干规定还就纠正统计数字不实问题作出规定,严禁统计数字弄虚作假,废除各类统计数据与奖惩、评先挂钩的指标要求。对发现虚报、编造统计数据骗取荣誉、夸大工作成绩的,不仅要坚决取消相关单位评优奖励资格,而且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领导的责任。严格控制会议和发文,如果所开会议、所发文电干扰基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决定召开会议和签发文电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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