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需要更大智慧和魄力
日期:2009-03-11
作者: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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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在接受上海团随团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上海立法工作需要更大的智慧、魄力和韧劲。“立一部法律就那么关键几条,而往往正是这么几条却很难放进去,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矛盾很多,人大监督也遇到同样的情况。立法中文字修改需要智慧。”
此前不久,上海市有关房地产交易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就遇到关键条款被质疑的情况,“当时就有关承重墙拆除是否还能登记交易时有两种不同声音,而这种情况在立法中经常遇到,像此前的公交优先、养狗立法等等,都曾遭遇到不同利益集体发出不同的声音。立法一定要有魄力和智慧,才能体现法律公正。”刘云耕表示。
刘云耕还说,对待以前的立法惯例要好好检讨,“惯例只是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是没有新办法出来之前的好办法,有了新办法惯例就会成为阻力。上海的立法工作需要研究性思考和创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在发生变化,刘云耕举例说,已经打破过去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四菜一汤”的传统做法。此外,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逐年提高的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得票率可能会下降,“因为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后,问题看得越来越明白,投反对票的人就会增加,今年上海人大会中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得了800多票,随后可能得700票或者600票,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刘云耕还表示,上海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一定不要只注重“开门听证这种形式上的说教,不要把形式当目的,要强调立法的实效和可操作性,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