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立法工作简述
日期:2009-03-11
作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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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大困难和严峻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把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需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并且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同时,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那些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去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为做好防震减灾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形成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精干力量到灾区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抗震救灾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修改后的防震减灾法,条文由48条增加到93条,提高了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制度措施,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的力度。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继续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审议了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防震减灾法(修订)、残疾人保障法、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等关系民生的法律案,占全年审议法律案总数的近一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上述法律案时,坚持以人为本,把民生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关系,推动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食品安全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最为关注,代表议案最为集中的立法项目,各方面对制定食品安全法寄予了很多关注和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积极慎重态度。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后,针对“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广大职工群众最关注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着重在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具体化方面进行规范,还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分别作了专章规定。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着重就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普遍关注的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设定法律制度。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要求法律制度准确反映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法律立改废并重。民主立法要求法律制度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法要面向人民、为了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法律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参与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形成了新亮点。去年4月,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实现了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这是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又一重要举措。去年有11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通过这种形式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对公民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意见,做到能够吸收的尽量吸收,并将吸收情况给予反馈。审议防震减灾法草案,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7000多条意见,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充实群测群防制度,增加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和学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意见,都经认真研究,吸收到了法律规定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1300多件,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理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对食品经营实行分层次管理、食品召回、保健食品管理等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共收到7万多条意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后,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进行反馈。首次摘引37名带姓名的群众提出意见的原文,并附带5封群众来信和10名网友意见,正式向社会作出意见反馈,把公众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讨论引向深入。同时,还坚持对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的做法,为修改法律草案提供充分依据。针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涉及的电子监管码问题,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立法论证会,让不同意见展开论证,以利于比较、分析、决策。通过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法律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四)坚持与时俱进,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法律清理工作,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梳理。这是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对法律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法律清理工作以宪法为准则,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