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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年征文)老会长的一串数字记忆

    日期:2009-03-12     作者:黄辛    阅读:7,905次

      在见证上海律师制度恢复近30年的历史进程中,王文正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这位曾经参与当年律师队伍重建的老人,以“秘书长”、“分管副局长”和“会长”的身份在司法行政岗位上奋斗了几十年。如今这位已跨入耄耋之年的长者,谈起上海律师的发展之路仍然如顽童般兴奋,最让记者印象深刻的是他那一连串的数字“说话”。
  
秘书长归队等了20年
      1979年9月13日,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设立“司法部”。这样,在“反右”中撤销了整整20年的司法部得以恢复重建。紧接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1980年3月,筹建3个多月的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对外办公。
 司法局恢复重建之初,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其规模似乎并不大,但司法的框架却暗喻着“蓄势待发”:经上海市委组织部同意,设1室4处,即办公室、业务管理处、法制宣传教育处、人事处和公证处,人员编制100名。
 “停业”20年,一旦重新“开张”,首先急需的不是别的,而是人才,事在人为。
      1959司法部撤销后,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司法局连同上海市律师协会(筹)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办公,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归属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除部分进入法院外,其余的皆调入工厂企业、文教单位或离沪支援安徽淮南煤矿建设。
      1980年春,听说司法局恢复重建了,王文正趁回沪探亲的机会找到了司法局局长鞠华,要求回来继续搞法律工作。
  50年代曾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委会副秘书长的王文正,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因被定性为积极宣传“无罪推定”和“有利被告论”,被靠边了,成了离沪支援煤炭系统工作的一员,此时,他仿佛感受到了法律的春天正在向他走来。
 就在他找鞠华局长正式谈话的第二天,求贤若渴的鞠局长就向上面打报告要求调王文正回沪进司法局。因为户口问题,调动搁浅。
       “但鞠局长心里一直挂着这件事。这年底,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局联合发文,要安排一批部队专业干部充实政法机关,先培训后上岗,司法部要求上海市送20名师资人员上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司法局借此机会争得了10名外地调沪名额,王文正就是其中的一名……”
      经过22年的岁月磨砺,回沪后的王文正重新干起了老本行,他担任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一职。在他个人命运的幸与不幸之间,烙上的是特定时代的印记。

666人中归队20人
   1980年3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开始正式对外办公。
   那段时期,上海律师界有两次轰动上海滩的集中亮相:
   1980年9月,在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上海的韩学章和张中两律师被指定为姚文元的辨护人;
   1987年,上海发生建国以来首例持枪抢劫银行案,律师郑传本出庭为主犯于双戈女友蒋佩玲辨护,出色的驾驭语言能力和敏捷的思维,让律师的形象通过电视全程转播迅速提升。
   “现在很多年轻人大学毕业后都想当律师,认为律师职业好,收入高,办公很多都在高档写字楼里,但在恢复重建初期,由于当时人们对律师行业不了解、有顾虑,加上律师待遇差,没有多少人想当律师的。”王老告诉记者,他到律师协会工作后发现律师队伍奇缺人才,1981年全市律师编制300人,实际只有100人,而这些人基本都是50年代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同志。
 回忆二三十年前的历史,王文正讲了两个小故事:
 1982年底,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做了个调查统计,发现当过律师的,学过法律的共有666人。为尽快使这些人“归队”,上任不久的王文正组织了一个6人小组,到各单位游说。然而动员工作收效甚微,有的对以前的“政治运动”心有余悸,有的法律知识已荒疏,还有的面临退休不想再“折腾”了,三个月跑下来,666人中只调回来25人。
 记得当时的电影局是法律人才的存量大户,有25人。兴匆匆去,悻悻然归。人家没有好脸给你看:“当初想从事法律工作,你们不让干,现在50多岁了,快要退休了,谁还愿意去折腾?”
 更有来实际的将你一军“能解决房子吗?能解决的就来”。让王文正他们好不尴尬。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还是有不少人归队了。
 回想起这段经历,王老一脸自豪:“在我们动员归队的对象中,有李国机、薛明仁等,李后来成为了大律师。薛后来当了司法局局长。可惜,他们现在都离我们而去了”。
 当然也有想当律师的,宋文绩,解放前学法律的,一心想当律师,但由于家庭出身问题,解放后,被安排当了一名仓库管理员,所以当王正文到仓库找到她时,她激动得无以言表,后来宋文绩成了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的一名律师。

30万与6000平米律师会堂
   律师有了,律师多了,但律师的办公条件却十分艰苦,不要说区一级,就是市律师协会和第一法律顾问处,也是东搬家、西迁址,前后折腾了八次,有一次竟然搬进了临时工地,跟民工宿舍差不多。
 “办公没有桌,开会排排坐,来访走廊磨”的顺口溜更是形象地勾勒出了当时律师的办公状态。
 为了改善办公条件,王老他们向规划局申请了一块地,选址中山西路,筹建一座6000平方米的律师会堂,当时财政拨款有限,才给了100万,建房主要靠自筹资金。为了省钱,律协的领导亲自去宝钢“化缘”,苦口婆心之下,宝钢无偿支援了300吨钢材。当时律师收费低,律协收取的管理费也相当有限,好不容易积攒下430万,多年舍不得用,这次一咬牙,全投到工程中了,终于建成了一幢响当当的律师会堂。
 为了推动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在朱洪超担任会长期间,由他提出把律师向市司法局缴纳管理费变为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的建议,这得到了时任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同志的大力支持。会费的缴纳为上海律师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就在2003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购买了位于肇嘉浜路均瑶国际广场的33和35楼,终于有了自己购买的办公场所。
 如今坐在自己参与筹建的律师会堂内接受采访,王老很有一种成就感。
                      
7000元律师费退回6900
     对律师收费的高低多少,历来存有争议。王老提及的一起名律师“收费风波”或许对现在有所启迪。
      1988年,扬州饮食公司在上海购置了几辆“桑塔纳”,当地管理部门认为这属于“套购”行为,工商稽查大队为此要查处他们。
     该公司表示不服,愿意化重金来上海请大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当时沪上5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其间,四家各收1000元,李国机收了3000元。由于当时名律师高收费的观念还没有被普遍接受,有人把这件事反映到了王文正那里。王老认为仅仅做了这点事就收7000元,不合情理,马上开会决定让律师们把钱交上来,留下100元5家事务所平分,其余6900元退给扬州当事人。为此王文正和李国机红了脸。
     如今提及此事,王老感慨自己当时有些“左”了,内心一直存有内疚,好在李国机很快也理解了,大家还是好朋友。
 这些“归队”的人成了上海律师队伍最初的人才小高地。
      1981年年底,50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的老律师贺锦兴患肝癌不幸去逝。司法局向民政局申请家属抚恤金时,却遇到了“麻烦”,说贺锦兴是法律顾问处的人,属事业单位,比机关待遇高,有规定不能向家属发放抚恤金。
 “你们知道这个所谓的待遇高究竟高多少呢?”王老细说道,“说来你们可能不相信,就高一元人民币,当律师的每月奖金比司法局机关的人就多一元钱。”
      后来,在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经民政局同意,贺锦兴的名单重新调到司法局机关,才解决了抚恤金问题。
      律师体制也进行了深刻彻底的革命,从最初占国家编制的法律顾问处到1986年起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的律师事务所再到1988年后逐步完成的合作制、合伙制、个人律师事务所等,律师学会了在市场经济中觅食。直至今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作为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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