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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雯律师“无怨无悔做义工”

    日期:2009-03-16     作者: 赵樟    阅读:3,149次
      近日,烟台市妇联召开了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优秀法律援助律师、优秀慈善义工表彰会,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妇女权益律师团成员、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曲雯律师、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明珠律师被授予“维护妇女权益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曲雯律师以“无怨无悔做义工”为题做了典型发言。

曲雯介绍:

2008年以来,我克服律师工作及担任一些社会工作上的忙碌,尽可能参加义工站安排的每次值班,当值时,能够热情而耐心的接打每一个咨询电话、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妇女;尽管有时候,以职业的敏感,可能在几句对话中,我已经知道应该怎样解答她们的问题,但是妇联义工站的特别与特殊的氛围告诉我,这里不仅是解答法律的地方,更应该是她们的家,要让她们感到家人的温暖与关切。有一次,我当值接待了一个挺着8个月身孕的姊妹,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身亡,然而肇事方迟迟不进行民事赔偿,我耐心的为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她提出的尚未出生的孩子是否也应得到抚养费方面的赔偿,我一时难以回答,因为这个问题在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我的职业经历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看着这位姊妹无助的神情,我主动留下了她的电话,回到单位后,马不停蹄查找相关的资料,从法理上、判例中为她的问题寻找准确的答案,经过研究,终于得到相对有力的论证-即她的孩子出生后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赔偿。此后,这位姊妹也把我当成自己的姊妹,只要是法律上的问题,我的电话是她随时的热线。

除了义工当值,我还接收一些妇联组织的邀请,为他们组织的相关妇女干部班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年来,我解答法律热线咨询计100余人次,参加三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讲与培训,听课人数达500余人次。维权热线咨询中,涉猎的法律问题不仅有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如家庭暴力,第三者侵权,女性继承权,离婚妇女的财产权,也有劳动就业中妇女权益的方面,如妇女的五期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更有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旧村改造中财产权益的保护问题。

应该说,通过这一年的工作,让我对妇女维权义工的工作有了新的感受与体会:

一是,律师做义工,不仅需要法律的理性,还需要有纾解矛盾推促家庭与社会和谐的关注。不仅用法律解决姊妹们的困惑,还要以情、以理舒缓她们在困惑中的对立情绪,引导她们用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动辄上法庭,再不然到政府等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式。这份工作塑造,或者说强化了我律师职业责任以外的社会责任感。

二是,律师做义工,深入民间百姓,会遇到许多教科书上没有、法律条文没定的疑难纠纷问题,这迫使我要不断进行专业研究与学习,提升了我的专业能力与水准。就如前面提到的那位孕妇,如果不是在义工岗位上,对于这个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很难在书斋中自己发现与想象出来。

三是,妇女维权工作与法治化进程相伴相随,任重道远。在义工岗位上,我接待的30%的咨询涉及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补偿方面,在村改居过程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再处置方面,存在大量出嫁女、再嫁女、离婚女、超生女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往往是应一些形式上合理的村规民约及旧的传统观念所祟。但由于目前立法上的缺陷,使得这些现象难以马上通过相应的行政或司法途径得到救济与纠正。这让我感到,我们的社会、我们妇女同胞还应该有一颗包容的心: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制化需要一个过程,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因为自己的个别公正没有实现就否定整个社会法治与文明的发展,甚至与整个社会产生对立。

2009年,一个新的开始,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愿意用法律之剑去维护和彰显妇女权利与权益;作为一个义工,我愿意用自己的专业才智、博大的情怀、执着的信念尽心去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妇女同胞实现她们应有的权利,我希望维权义工站是我另一个人生舞台,让这个舞台锻造出自己更有社会意义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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